疫情防控费用(疫情防控费用属于安全费用吗)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 ”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 ,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 ,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

建设单位责任:需牵头组织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协调防疫物资采购、核酸检测安排等,并确保防疫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不得要求务工人员自行承担。施工单位义务:需配合建设单位落实防疫措施,规范使用防疫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避免挪用或虚报费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鲁建标字〔2022〕5号通知,主要调整了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计取规则,明确费用分类 、计算方式及责任分担机制 ,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

山东省政策调整2024年3月15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正式停止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并同步调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

山东省在Ⅲ级及更低响应期间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计取标准为发承包双方确定的不高于每人每天15元。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 。具体说明如下:费用涵盖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 、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计取条件: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 。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20元/天/人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具体说明如下:费用涵盖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 、防控物资 、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 。计取条件: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人数确认方式:具体人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标准)评审费:两小时内400元/人 ,不足两小时按两小时计;2-8小时部分每小时增150元;超8小时部分每小时增200元 。流标未评审或专家回避(非信息维护问题)按200元/人发放 。

常规夜间施工增加费 根据内蒙古2017定额规定,夜间施工增加费按18元/人·班计取。这一费用属于措施项目费范畴,其费用性质为纯人工费 ,不包含管理费、利润及规费等间接费用。这意味着,在计算夜间施工增加费时,只需考虑实际参与夜间施工的人工数量以及相应的班次 ,按照每人每班18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即可 。

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4日起调整为:月最低工资:2740元;小时最低工资:25元。其他常用赔偿项目交通费:凭票据实报实销。护理费:40-80元/天(司法实践常见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营养费:30-50元/天(一般按40元/天计算)。

三)据实计算 。根据承包人在原施工计划的基础上为缩短工期而实际增加的费用,可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签证单来认定赶工费用。

住建厅:防疫抗疫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占比10%

〖壹〗 、甘肃省住建厅将防疫抗疫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占比未直接明确为固定10% ,施工单位防疫抗疫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勘察设计等单位建议在合同额基础上上调10%由发包人列支。

〖贰〗、甘肃省住建厅于8月5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中防疫抗疫费计取方法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中明确将防疫抗疫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并对相关费用调整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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